河南拟立法:鼓励各类媒体和个人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近年来,极端天气发生频繁,作为全国气象灾害频发的省份之一,河南省通过立法解决气象防灾减灾的突出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5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 (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 (草案)》) 的说明,《条例 (草案)》共二十九条,主要对气象信息的发布传播、 应急联动、灾害防御、趋利避害作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精准、及时、规范发布与传播,直接关系到全社会及时、正确 采取防御措施,减轻气象灾害的不利影响。
《条例 (草案)》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要求,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并明确要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为政府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规定了政府、媒体、相关单位传播气象预报预警的责任,鼓励各类媒体和个人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时应当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过时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信息。
《条例 (草案)》规定,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不同等级气象灾害预警的防范应对措施,细化分灾种专项工作指引。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监督指导属地行业实施主体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此外,社会公众应当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条例 (草案)》规定,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于气 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应对 机制,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迅速转化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令。
在暴雨、暴雪、高温等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课停业及交通管制、关闭旅游景点、强制人员撤离等防范应对措施。
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