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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监管新政拟出台,将如何影响行业生态?

发布时间:2021-11-18

近年来,国务院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鼓励积极探索创新便民惠民有效形式,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助推健康中国建设。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10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政策将如何改变互联网诊疗生态?本文带你解析。



医师决策力更强




在互联网医疗实际操作中,完成复诊需要哪些必要条件?如何判断复诊行为以及复诊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于这些困扰行业多年的实际操作问题,《意见稿》给出了具体指引。

2018年7月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则明晰了病历资料的具体内容,针对患者提供的材料明显不构成复诊或者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规定接诊医师需及时终止诊疗。这更好地保障了患者的医疗安全。

安全是所有医疗行为的必要前提。在过往实际操作中,部分互联网医疗平台仍存有侥幸心理和灰色地带,有的接诊医师根据病人的自述或以往的就诊记录便可以完成线上问诊。针对这种情况,《意见稿》列出了具体执行参照(病历、小结、诊断证明等),同时由接诊医师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这放大了医师的自主决策力,让在线诊疗行为的管理有了双重保障。

由于临床医疗的复杂性,在线诊疗中如何发挥好医师主观判断的灵活性,也是行业多年讨论的问题。《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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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接诊行不通




在互联网医疗中,用助手或下级医师代替专家出诊的服务模式时有发生,给患者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真实接诊与复诊要求等均是对业务真实合规开展的强化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这意味着医务人员需实名认证,同时禁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接诊、导诊及处方的行为,确保是医务人员本人接诊。


一定程度上,人工智能可以提高问诊效率,起到辅助作用,但不能是替代作用。若人工智能完全替代医师接诊、替代药师审方,后果将不堪设想。《意见稿》对医务人员资质审核与认证提出了严格要求,增加了问诊流程中的审核环节,平台应花费更多精力进行技术投入和迭代,确保流程合规,促进行业升级发展。



杜绝“以药养医”乱象




随着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平台的增多,在互联网医院进行复诊、购药、配送、医保报销,非常便捷。但在此过程中,虚假审方、先开药后补方或不合理用药等现象也屡见不鲜。如何有效保障互联网处方用药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


统方,即统计医师用药信息,将其提供给医药营销人员,以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线上诊疗中,部分有药品销售业务的商业互联网医院,可能会鼓励医师多开药,以拉升网上药品销量,而这将造成过度用药。


此次《意见稿》对处方合规监管的意图非常明确,若落地实施,将瓦解不少平台、药企、医师的利益媾和,淘汰掉一批不合格的从业机构,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鼓励行业健康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业态快速发展,尤其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方面优势明显,但同时也出现一些新问题,需要及时规范和引导。《意见稿》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社会关注度高、行业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作了回应,激发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活力。


厘清行业发展的政策障碍,目的是让行业走得更远;抬高行业的准入门槛,为的是让医疗回归于严肃的初心,敬畏生命。《意见稿》的出台,促进行业关注长期价值,给予技术投入者以信心,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正向环境,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融合创新。互联网医疗将从规模化扩张、讲颠覆、找风口的时代,进入确保患者安全与医疗质量的精细化服务时代。


来源: 《网络传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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