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就业难?河南五部门发文,“真金白银”确保“两类人员”充分就业
疫情之下,就业压力凸显,战疫情,也要保就业。8月27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真金白银”加强就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就业帮扶重点关注哪“两类人员”?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简称“两类人员”)作为优先保障对象,重点保障“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稳定就业。
“真金白银”政策支持都有啥?《细则》明确,“两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两类人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细则》指出,要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建立健全劳务市场,更要维护务工者合法权益。
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两类人员”提供便利出行服务。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各地设立一批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探索组建国有、集体劳务公司,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
返乡创业福利多多。《细则》明确,要完善创业投资基金,创业培训、创业开业、创业服务均有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两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开业补贴——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两类人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创业服务补贴——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实施“凤归中原”工程。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办领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带动“两类人员”就业。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的,分别按照2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发展产业,也是促进就业的一大抓手。为此,《细则》提出,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等。
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帮助农村“两类人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对“两类人员”参与“线上+”经济进行补贴。鼓励“两类人员”利用网络销售平台,采取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参加会展等形式,销售特色农产品及其他产品,实现“线上+”就业创业的,县(市、区)可根据“两类人员”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和物流公司有效发单,对利用“线上+”就业创业项目予以补贴。
持续实施“雨露计划”。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无论在何地就读、培训,均由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资格后、会同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其中,职业教育补助、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职业教育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训对象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A类工种补助2000元,B类工种补助1800元,C类工种补助1500元。
补贴补助是本次帮扶的重中之重。《细则》明确,发放补贴包括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8大补助。
生活费补贴。“两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随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
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两类人员”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用“两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两类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实行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采集补助。对从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摸排、更新且真实、准确、有效的,按照1元/条标准支付信息采集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省内对口帮扶补贴。帮扶方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经纪人赴受帮扶方开展转移就业招聘、脱贫劳动力专场招聘等所需资金在帮扶方所在地申请补贴资金。
本次《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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