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传播 > 传播工作 >

河南省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这些费用可缓缴!

发布时间:2021-08-09

为了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实施更加有效的帮扶,着力减轻企业负担,8月5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对受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工作做出安排。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通知明确,在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郑州、新乡、鹤壁以及开封、安阳、焦作、周口等地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其他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范围内受灾较为严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并且参加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

通知要求,缓缴企业(单位)必须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2021年1—6月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裁员(减员)率不超过5.5%,方可申请。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但缓缴执行期应在2021年内。

通知提出,上述政策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缓缴申请经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委托(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各地批准缓缴情况定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大河网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邮编:450008   豫ICP备17047339号  技术支持:大河数字
  • 二维码手机站
  • 二维码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