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888元买到“情敌”详细信息,血案牵出倒卖公民信息交易网
根据倒卖的公民个人信息,一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与被害人素未谋面的情况下,竟精准定位到被害人的住址,对其实施伤害,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江苏省太仓市公安机关在对相关线索深挖彻查后,揭开了一张隐藏在网络深处的巨大公民信息非法交易网。
素未谋面
凶手为何能精准找到被害人地址
2017年10月,尹某因不满刘某插足自己婚姻,采用棍打刀捅的方式,在刘某位于太仓市某厂房内的出租房外将其刺伤,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尹某虽对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诸多疑点引起了太仓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注意:尹某在行凶前并未见过刘某,也从未到过太仓,他是如何“精准”找到被害人的暂住地址?其手机里关于刘某的照片、车辆等信息又是如何获得的?
通过进一步审问,尹某供述了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经过。
原来,凶案发生的三个月前,尹某从前妻处获得了刘某的姓名,随后以1888元的价格,从QQ名为“重新”、微信号为“黑子团队”处非法获取了被害人刘某的身份、照片、住址、手机号、车辆等个人信息,并通过手机地图软件从位于上海的工作单位自驾前往太仓实施报复行为。
2018年2月,检察官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太仓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侦查后确认,“黑子团队”幕后操控者正是张某。同年4月,张某被抓获归案。
价目表中,最便宜的是户籍信息
最贵的是外卖和快递地址
据张某交代,2017年6月,其在微信群里无意中看到有个叫“宝爷”的称可以帮忙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想到自己正好有个“老赖”朋友借完钱后失联,便尝试性地添加“宝爷”为好友,把朋友身份证号码发给了他。很快,对方便查到了其朋友的住址等信息,张某顺利讨回了欠款。
尝到甜头的张某嗅到了“商机”,他找到“宝爷”合作,在百度贴吧、QQ、微信群内大肆发布广告,并重新注册了“黑子团队”的微信号。
之后,陆续有人来找张某买信息,在“宝爷”开给张某的价目表中,一般的户籍信息最便宜,只需要几十块钱,车辆信息100元左右,最贵的要数外卖和快递地址,市场价在几百到上千元。每次张某拿到信息后都会加价一倍左右卖出,以此赚取中介费。
随着“合作”的深入,2017年底,“宝爷”将张某拉至一个名为“商务合作”的微信群中,该群每天都会有大量买卖广告和信息交易,俨然是一个繁忙的“交易市场”。许多像张某一样的信息贩子聚集于此,彼此交换、买卖信息,张某也在群中结识了更多类似“宝爷”那样自称能查询信息的人。
随着信息渠道的增多,张某的生意越做越大,索性绕开“宝爷”开始单干——从群内低价购买各类信息组建“数据库”,坐地起价当起了“掌柜”。
深挖交易链七层
才找到个人信息泄露源头
直至案发,张某都还以为自己已经混成了群里的核心人物,殊不知在他所处的这张庞大的公民信息非法交易网中,其只是位处售卖端中下游的小角色。
办案人员以张某为中心,按照交易链上与张某的接近程度依次将其余犯罪分子划分为三个层级,继续深挖彻查、逐条突破。
2018年4月,位于第一层级的何某等9人先后落网;6月,第二、三层级的杨某某、司某某等11人也被抓获。之后,交易链甚至出现了第四层、第五层……整个犯罪网越织越大,然而直至深挖到第七层,涉案人员似乎都只是倒手买卖的“中间商”,信息泄露的源头还没有出现。
2018年7月2日,据处于第三层级的靳某交代,其曾因销售工作需要,向微信名为“情缘”的人购买过公民信息,办案人员发现,“情缘”正是“商务合作”群中为数不多没有上线的人。
后“情缘”李某被警方抓获。果不其然,李某的真实身份是湖南省某交警支队的协警,其正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查询有关车辆和车主信息,再以每条18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其中仅向靳某一人出售的信息就达2300余条。
2018年7月22日,处于张某另一条交易链上的周某供述了自己既是“中间商”又是“信息源”的双重身份。
经查,周某通过父亲周某保的牵线搭桥,认识了湖南省某电信营业厅负责人叶某某。三人经预谋后,由叶某某利用其特殊权限进入电信业务系统,以0.5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向周某父子非法出售公民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1万余条,再由周某父子加价后卖给他人。
除了从源头购买信息外,周某还采用冒充客户拨打客服电话的手段,从快递公司非法获取公民邮寄地址及电话信息对外出售。
至此,42名涉案人员、7条交易链和3个信息泄露源被全部挖出,这张隐藏在网络深处的非法交易网被成功破除。
2019年1月至11月,经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等25名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罚金5万元至6000元不等的刑罚(该系列案中其余17名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并于今年6月执行完毕)。
目前,太仓市检察院就该案暴露出的公职人员信息泄露隐患,先后前往当地交警大队、电信及邮政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组织干警和社区民警、网格员联合开展“公民信息保护我先行”普法宣传周活动,提升公民信息保护意识,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犯罪行为。
检察官@你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伴生案件愈发多样,造成后果也愈发严重。一些人获取信息用于产品推销、市场拓展等推广业务,还有不法分子利用获取来的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网络套路贷等犯罪活动,更有甚者靠此获得公民住址,实施上门讨债、滋事恐吓、凶杀报复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在此提醒,公众要培养保护个人隐私的习惯,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尽量避免个人隐私数据泄露。同时,对于与个人信息密切相关的行业应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将个人信息的管理和监管严格区分开,个人信息安全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