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治理为青少年守护美好精神家园
发布时间:2023-06-14
良好的网络文化是数字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化是以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为基础,与现实文化深度勾连融合的新型文化形态,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产生深刻影响。新时代青少年是互联网的“原住民”,伴随互联网一同成长,是网络文化的接受者、参与者、传播者甚至创作者,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直接而深刻。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创作生产优秀网络文化,加强网络文化治理,持续在网络空间为青少年打造一方晴空,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网络文化治理成效显著
自1994年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以互联网技术平台为载体的网络文化得以迅猛发展。网络文化启蒙于BBS,成长于互联网Web2.0时代,并在Web3.0时代达到空前繁荣,文化产品推陈出新、文化形式丰富多样、文化观念新潮涌动。与此同时,网络文化“双刃剑”效应逐渐凸显,低俗擦边、网络暴力、虚假信息、流量至上、“饭圈”文化等一系列乱象随之而生。近年来,在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共同努力下,网络文化从初期的野蛮生长到现在逐步走上有序健康发展道路,规范有效的治理体系已基本形成。
一是顶层设计和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网络文化建设与治理作为国家战略稳步推进,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文件,分别从发展和治理两方面将网络文化列为重点工作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为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明确网络数据、个人信息等原则性定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内容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相继出台,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具体规定。
二是多主体协同格局基本形成。网络文化涉及主体众多,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下,网络文化治理形成了在党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体,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党的领导是网络文化治理举旗定向的重要保证,政府是网络文化治理的主导力量,平台和企业承担起网络文化治理的主体责任,行业组织发挥监督助力作用,社会公众特别是网民成为网络文化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三是多样化治理手段基本形成。网络文化治理以制度为范,以道德为约,以技术为用,破立并举,长短结合,综合施策。例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持续开展中国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征集评选展播活动,以优秀人物和作品引导网上内容建设;多部门连年开展“清朗”“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饭圈”“黑界”“祖安文化”“磕泡泡”“蓝鲸游戏”等不良网络文化行为,重点清理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的网上内容;腾讯、网易、盛大等企业,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分别采用人脸识别技术、上线防沉迷系统、开通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专线等各种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保护。
四是多元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近年来,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等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加大,在青少年群体中掀起“红色文化”“国潮国风”等文化热潮。有研究显示,在青少年群体中,Z世代是关注主旋律视听作品的主要人群。例如,从2019年至2022年播出的主旋律视听作品中,《觉醒年代》《人世间》《山海情》等为青少年受众所熟知。又如,近年来热播的《梦华录》等古装剧,以精美考究的汉服破壁出圈,“汉服热”在青少年群体中持续升温。再如,85后古装博主“嘉了个玲”从2018年开始拍摄《山海经》系列实景视频,以书中鬼怪异兽为原型创作拟人妆,受到粉丝欢迎。
青少年网络文化治理面临新挑战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其中19岁及以下的网民占比为18.7%,接近2亿规模。网络文化以其新鲜性、娱乐性、多元性、大众性等特点,吸引无数青少年网民参与其中。随着数字技术发展和网络文化演进,也不可避免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一是圈层极化、隐匿性强。多元的网络文化使身处其中的青少年形成了以兴趣为媒介的网络亚文化圈,如“饭圈”“绘圈”“电竞圈”“汉服圈”“二次元”等,青少年网民通过趣缘圈层寻找身份认同和情感寄托。在算法技术、兴趣群体共同编织的信息茧房面前,有人选择“破壁”“出圈”,有人选择“圈地自萌”。一些网络亚文化圈出现“黑话”话语体系、“圈规”、“族规”、拉踩骂战等不良行为,甚至出现圈层群体极化,引发重大舆情事件。由于其具有小众、封闭、排他等特点,“圈外人”短时间内难以理解和掌握其文化叙事,对及时发现和治理不良网络文化形成挑战。
二是体量庞大、复杂性强。网络文化体量急剧扩张,催生了一系列新兴垂直细分产业,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在利益驱使下,一些网络文化乱象和黑灰产业悄然滋生。以儿童网络色情信息治理为例,从目前已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来看,儿童色情信息已形成地下黑色产业链。在传播交易环节,利用网络社交应用物色目标、诱导作案,使用国外服务器、暗网、网页链接代理跳转、频繁更换网址等多种技术手段,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在信息内容方面,利用儿童对世界的探索和好奇,以“软色情”“萌化”“游戏化”等包装,模糊边界使其难以辨别。
三是技术发展快、治理难度大。近年来,深度伪造、社交机器人、ChatGPT等新技术新应用纷纷涌现,在创造便利的同时也为网络文化治理和意识形态安全带来风险隐患。例如,今年4月,一名网红博主发现有人在境外社交平台冒充自己账号售卖以深度伪造技术合成的不雅视频牟利,甚至还有人兜售“AI去衣软件”。新技术的崛起必然带来相关立法的新变革,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相关立法已走在世界前列,《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继发布。然而,技术发展的车轮滚滚向前,立法和治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青少年网络文化治理新路径
治理青少年网络文化乱象,应当从生产侧入手,改清除内容为拦截生产、变事后追查为扼制萌芽,以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追责、用户本位的互联网技术、常态化的社会监督与国际合作以及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等协同治理手段,持续为我国未成年人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一是密织立法之网,以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追责整治。法律法规是网络文化治理的基础保障,我国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已有相关网络立法,但还需加以完善。下一步,要加强相关立法的可操作性。此外,也要充分考虑新型网络犯罪对未成年人群体造成危害的特殊性,在立法中有针对性地制定并细化相关惩治规定。
二是筑牢技术安全屏障,严防不良网络信息侵蚀。当前,我国在治理网络不良信息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制定了多种治理策略,如“花漾搜索”App,采用“信息流+搜索”相结合的“纯净搜索”模式,为不同阶段的未成年人提供差异化的内容和服务。当代一些青少年对媒介可供性的认知与接受能力已经超越一些成年人,加强对“数字原住民”的保护,应以用户本位的思维来探索网络不良信息治理的新方式,将青少年对世界的探索与好奇纳入技术考量范畴,并针对不同年龄段代际变化持续做出调整。
三是以常态化社会监督和国际合作推动治理。尽管我国已畅通多种违法不良信息举报渠道,但需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公众维权举报意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举报观念,让举报更有效、更高效。针对跨境网络犯罪,要积极推动与国际网警、相关国际组织、国际主要互联网平台等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青少年网络成长环境。
四是加强网络素养培育体系建设,多方联动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网络素养培育相关课程全面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发挥学校教育的专业作用,全面培养青少年网络法治意识、网络安全意识、网络文明意识等。此外,要加强家庭教育,家长群体应当转变教育观念,在提升自身网络素养的同时,积极指导青少年合理、理性使用互联网,引导青少年学网用网行为从被动监督向自我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