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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成员在群里辱骂他人,法院判决群主所在公司担责

发布时间:2021-10-15

10月14日,@人民法院报 发布短评称,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为履行物业管理而创建的微信群群主对群成员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置之不理,对被辱骂者求助也无动于衷的案件,群主被法院以慢作为、不作为为由判决由其所在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微信群聊已成为人们生活的日常。如有人在微信群里骂人,群主应该采取措施进行劝阻,如果慢作为、不作为就应该担责。本案中,这家物业公司的员工李华(化名)为履行物业管理建微信群后,有人在群里骂人,但群主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没有采取措施劝阻,显然是一种不作为、慢作为,使本该可以遏制的矛盾扩大化了。群主应尽早采取措施劝阻,如果不听劝阻的完全可以将骂人者踢出群,矛盾也就不会扩大、变复杂了。

国信办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法院判定这一物业公司建的工作群主承担责任,符合“谁建群谁负责”的原因,实际上是提醒各位群主,既然当了群主,就应该负责。作为群主,应该明确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自己的管理职责。要严把群成员审核关,对入群的人进行必要的筛选,对群成员在群中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提醒。

这一案例也提醒网民,既然加入了微信群,就应该遵守群里的规矩,也应该对自己负责对群主负责,千万不能在群里辱骂他人,或者是发表有损国家形象、有损民族尊严、有损人民利益的言论。只有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相互配合,才能使群更加温馨,相互交流、相互沟通,更加和谐,增加感情。(胡建兵)

(原标题微信群主”要担起管理职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微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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