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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权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有何关系?

发布时间:2021-02-26

网络主权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都是中国提出的重要概念,也是中国网络空间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义务是网络主权概念文件修订最重要的增补内容之一,因为确认网络主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对于全面准确地认识网络主权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网络主权承续主权的传统义务


“各国在享有网络主权所衍生权利的同时,应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切实履行国际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当前的国际体系虽然充满各种挑战,但是总体上运行正常,这归功于各国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对主权相对性的承认。


网络主权不是绝对的,并不是只强调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和防卫权等权利维度,它同样具有相对性。


网络主权的相对性体现在自我限制与主动让渡,各国对现行国际法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的遵守就是对网络主权相对性的最好承认和实践。


这不仅保证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将会构建在现有国际体系的基础之上,也说明了网络主权并不是对现有国际体系的破坏,而是要在国家主权基础上构建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网络主权诞生于人类活动空间,范围包括陆地、海洋、天空、太空、网络空间等,是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一般认为的主权义务如“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都以合适的方式体现在网络主权的义务中,只是更加精确地对应了网络空间的活动特征,如“各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另一国关键网络基础设施,或进入与另一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密切联系的网络系统,不得实施网络监控、窃密或破坏活动”“各国不得干涉其他国家在网络空间享有的生存、安全与发展的权利,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维护其自身网络秩序、安全和发展的权利”。


传统主权义务中的“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仅涵盖在总的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义务中,而且也体现在“和平原则”中,即“各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和平利用互联网,以和平方式解决网络空间争端”。网络主权对传统主权义务的遵守保障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和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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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至24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在这里被提出,从乌镇传向世界。图/本刊记者 潘树琼 摄


网络主权在义务层面和现有主要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保持高度一致


在这方面,一个最重要的案例就是“审慎预防义务”的正式提出,指出“各国不得蓄意允许其领土,或在政府控制下的领土或网络设施、网络数据和信息,被用于实施损害他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网络活动”。


这一点正是《网络行动国际法塔林手册 2.0 版》(简称《塔林手册 2.0》)的重要内容,也是联合国“关于从国际安全的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政府专家组的报告”(简称 UNGGE 报告)的核心建议之一。


2015 年的 UNGGE 报告中提出的“关于自愿的非约束性国家负责任行为规范、规则或原则建议”中特别强调,“各国不应蓄意允许他人利用其领土使用通信技术实施国际不法行为”。


2017 年出台的《塔林手册 2.0》将审慎原则与主权原则、管辖权一起明确界定为网络行动相关之一般国际法原则,其中规则6表明,“一国应采取审慎态度,不得允许其领土,或处于其政府控制下的领土或网络基础设施,被用于实施影响他国行使权利,和对他国产生严重不利后果的网络行动”。


对比发现,网络主权概念文件所提出的审慎保障义务比《塔林手册 2.0》的相关行为准则更加严格,不仅把“政府控制下的网络基础设施”上升为“政府控制下的网络设施”,而且还多了对“政府控制下的网络数据和信息”的监管。


审慎原则的核心要义在于要求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个人行为不至于严重损害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利益。网络空间危险不仅仅来源于国家行为体,更多的可能来自非国家行为体。


中国是网络黑客攻击的受害国,同时也经常遭到西方国家有关网络黑客攻击事件的无端指责。这一义务认定不仅有利于杜绝西方国家和媒体的不实之词,也有利于说明中国愿意在同一标准下和各国一起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网络主权的义务确认将网络主权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更好地衔接


网络主权的“保障义务”指出,“各国有义务保障其管辖范围内相关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有义务在保障网络空间秩序、安全和发展的同时,促进网络空间开放与自由”。


事实上,中国非常重视网络空间的开放与自由。如果说中西有区别,那么就是对人权的其他内涵的理解。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发展权、安全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经济权、社会文化权与政治权、公民权同样不可或缺。此外,中国还认为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不可分割、相互联系,应当同等对待。


但这些分歧并不阻碍网络主权对保障义务的确认,这一确认说明了网络主权对人权的重视,网络主权绝不意味着封闭或割裂网络空间,同时也说明了网络主权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最终目标一致,即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


综而观之,网络主权的义务确认消除了与网络主权伴随的国家理性限度的疑虑问题。网络主权的义务确认可以更好地从网络主权的角度将网络主权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进行衔接。主权民族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实现全面自由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


网络主权原则是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最佳解决方案和负责任的国家行为的基础,也是维护网络空间公平性的道义需求以及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前提和保证。也就是说,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需要在个体与共同体之间保持张力。尊重网络主权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辩证统一的,尊重网络主权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实现网络主权的保障。


来源:《网络传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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