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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侵犯隐私权事件频发!别怕,民法典为你撑腰

发布时间:2020-09-27

科技日报记者 陈 瑜

一个私营企业老板在厕所里装了摄像头,然后在监视器中看哪个工人在厕所里“磨洋工”。一个工人发现后,将老板告到了法院。因为有了民法典,老板不仅要把摄像头拆下来,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侵犯了隐私权。

今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近日以“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亮点、特色与适用”为题,为法院干警授课。他在授课中总结,民法典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科技爆炸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时代问题。

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最大亮点。

民法典人格权编,用了多款条文,规定了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

在参与民法典编纂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看来,隐私权是一个特别重要的权利,就像要穿外衣上街一样,能够维护人的尊严。

在2009年12月审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里,我国第一次在民事权益里明确规定隐私权,但隐私权包含什么,并没有规定。民法典从两个方面对隐私权作了规定:隐私权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况是侵害隐私权。特别是在“隐私权包含什么”部分,提到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在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基础上,民法典将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如“行踪信息”和“电子邮箱”等,列入个人信息范围加以保护,以遏制上述问题的蔓延。

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民法典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解读说,有时泄露个人信息达不到动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用民法寻求救济,相当于构成了一个立体、综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网。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先后4次进行民法典起草工作,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

杨立新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表面看来,民法典的7编好像比较散,但实际上具有非常严谨的逻辑体系,其中的一根红线或者一根主线,是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总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把民事权利确认和保护的基本规则确定下来。分则中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围绕5种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作了具体规定。最后一编即第7编,也就是侵权责任编,对前面各编所确认的各项权利形成兜底保护。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与民法息息相关,也与生活的时代密切相关。

来源:“科技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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