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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示!河南12地入选试点,还有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2020-06-29

2020年河南省智慧养老服务

平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来了!

郑州市、长垣市、鹤壁市等12地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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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了解到,《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河南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竞争性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期到6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反映。

据了解,今年,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支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决定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通知要求,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将用3年时间,分批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多种形式的“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建设集成各类智慧养老应用的网络平台,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具体试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任务▼精准对接居家和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

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平台和共享系统,开展养老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应用。

同时,省财政厅对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给予奖补资金支持,首批试点为期1年,按照平均每个试点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安排奖补金额。其中,用于购买智能硬件的比例不得超过省级奖补额的20%,严禁用于弥补运营成本、低于市场价格为个人或家庭提供智能硬件或适老化改造、资助企业开展智慧养老技术研发和应用及提供养老服务。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集中评审后,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及时反映,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71-65506479;0371-65808906。

来源:大河客户端,记者 蔡君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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