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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非妄能举证

发布时间:2020-05-02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如微信等网络平台的聊天信息等。这意味着,电子数据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推进,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尤其是因个人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中,电子数据的应用较为频繁,且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网络转账等电子数据。这无疑为人们维权带来了便利,更为法律走近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新的契机。

  对于公众来说,维权成本的降低,意味着有更多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随着人们更多地参与法律,人们就可以更加了解法律,培养出更好的法律意识。可以想见,随着越来越多的相关诉讼增加,微信数据成为呈堂证供,取证更加清晰明白,相关的判决也会引起舆论的重视。这样,对于取证的方式、法院采信证据的理由,人们也就有了进一步的认知。更不用说亲身参与到整个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能帮助人们了解法律运作的细节,从而让法律走近生活。

  对于专业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律师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公众维权的案件中,也将会有更重要的地位。举例来说,此前就有一位女士仅拿一张微信转账截图去打官司索要欠款,却被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这说明人们对于法律专业知识的相对欠缺,但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在新的规定下,律师在此类案件里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而对于司法机构工作人员来说,在新的规定实施之后,他们的判决以及对证据的采纳,将成为法律的指引。如何对法律做出更好的阐释,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等争议,对于法治十分重要。

  整体来说,随着新规定的实施,相关的案件将会增多,许多争议都将走上法庭。公众、律师、司法机构都将经历更多的司法实践,这无疑有助于提升法治的环境。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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