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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信办公布六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26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并曝光第二十三批共六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赛某网络诈骗案

2019年3月3日,网民举报赛某(女,维吾尔族,24岁,户籍地:伊犁州伊宁县)通过互联网以网上办理信用卡、贷款缴纳手续费等为由对乌鲁木齐、伊犁、喀什、和田、阿克苏等地70余名群众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赛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叶某网络诈骗案

2019年7月11日,网民举报叶某(男,哈萨克族,29岁,户籍地:昌吉州阜康市)通过互联网以出售低于市场价格的苹果手机为由对浙江省余姚市网民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3800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阿勒泰地区网民尔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9年7月16日,网民举报尔某(男,哈萨克族,37岁,户籍地: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通过腾讯微云存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文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尔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吴某散布谣言案

2019年8月6日,网民举报吴某(女,汉族,47岁,户籍地:昌吉州昌吉市)通过微信群散布涉我区维稳政策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案例五、喀什地区网民木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案

2019年4月26日,网民举报木某(男,维吾尔族,27岁,户籍地:喀什地区叶城县乌吉热克乡)通过QQ群散布大量淫秽色情视频及招嫖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木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例六、哈密市网民祁某网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9年8月8日,网民举报祁某(男,汉族,32岁,哈密市伊州区人),通过微信散布色情广告并兜售淫秽色情图片及视频非法牟利。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祁某予以刑事拘留。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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